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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1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5-28 16:18 浏览量:1

孙晓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乌石社区闲置百亩茶园提升社区经济的建议》(第40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23年鲤城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您所提的“面临荒废的100亩茶园”土地利用现状为“乔木林地”及“其他林地”,属于林地管理范围。根据林地管理要求,林地管理范围不得实施“毁林种茶”。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江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论证将该区域调出林地管理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积极向上级争取申请调整。同时,我局也将从自然资源监管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指导乌石社区开展综合性产业园区规划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彬颖

  经办人员:傅志江

  联系电话:0595-22769621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