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5〕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3
各街道办事处:
为营造浓厚的民间文化艺术氛围,新增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点、培育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传承队伍,根据《“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方案》,我局启动“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
传承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5年重点扶持如下项目设立传承点:
(一)民间武术包括五祖拳、少林花拳、刣狮、五枚花拳等。
(二)民间舞蹈作品包括拍胸舞、火鼎公火鼎婆、跳鼓舞、踩高跷等。
(三)民间文学包括歌诀、童谣、五色话、四句等。
(四)民间音乐包括南音、什音、笼吹、大鼓吹、五音吹等。
二、申报主体
传承群体或个人应与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同时作为扶持资金的接收单位。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的传承群体或个人,与项目所在社区共同确认申报项目、传承点选址以及设立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区文旅局经研究后,确认2025年10个扶持对象。
(三)区文旅局、社区居委会、项目传承群体或个人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四)社区居委会、项目传承群体或个人共同完成传承点设立、公益演出场次、队伍壮大等任务指标。
(五)区文旅局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拨付5万元、4万元、3万元补助。
四、任务指标
社区居委会、项目传承群体或个人与区文旅局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完成如下任务:
(一)设立传承点。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设立,面积不小于50㎡,空间内应布置相应的氛围,包括展板上墙、实物展览等。建议以社区名下的公共空间为载体设立。设立完成后报区文旅局验收。
(二)参加公益活动。在区文旅局验收前,应至少5次参与区文旅局组织的非遗进校园、非遗在社区、百姓大舞台、非遗快闪等各项公益活动。
(三)队伍壮大。在区文旅局验收前,群体性项目如五祖拳、跳鼓舞等项目的传承队伍应扩充至5人以上;单人项目如歌诀、童谣等项目的传队伍应扩充至3人以上。
五、其他事项
请各街道积极发动项目所在的社区申报,并于5月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文旅局文化股。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5860573425。
附件:1.“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申报表
2.“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考评办法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申报表
申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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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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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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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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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点设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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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传承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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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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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计划 (包括氛围布置内容,计划开始时间、完成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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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传承队伍现有情况 |
(包含主要负责人、队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队伍参加表演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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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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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区及传承人群体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若存在虚报、谎报情况,我社区、传承人群体将自愿放弃相关补助。
承诺单位: (加盖公章)
传承人代表: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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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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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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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此表一式两份
2.报送此表时,应同时提供拟选址作为非遗传承点的近期照片,室外一张,室内一张。
3.应同时报送项目传承群体的表演照片或视频,以及相关的报道。
附件2
“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考评办法
刺桐民间文化艺术年传承点考评总分100分,其中,传承点设立40分,参加公益活动30分,队伍壮大20分,宣传1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传承点设立(40分)
(一)新设立传承点,建筑面积大于50㎡,有基础的展板上墙以及相关的实物展览,得25分。
(二)新设立传承点,建筑面积大于80㎡,有基础的展板上墙以及相关的实物展览,同时配备相应的非遗体验设施,得35分。
(三)新设立传承点,建筑面积大于100㎡,有基础的展板上墙以及相关的实物展览,配备相应的非遗体验设施,配备电子屏等多媒体设备,得40分。
二、参加公益活动(30分)
参加5场公益活动,得20分,每增加1场再得2分,总分不超过30分。
三、队伍壮大(20分)
(一)群体性项目。队伍成员人数扩充至5人,得12分,每增加1人再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个人项目。队伍成员人数扩充至3人,得12分,每增加1人,每增加1人再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四、宣传(10分)
传承点获区级媒体报道的,得3分,获市级媒体报道的,得5分,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得7分,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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