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5〕1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申 请 人: 泉州市鲤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鲤城区临江街道幸福社区天后路110号工业品批发市场D幢402室
法人代表: 刘龙森
申请人于2025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505140003),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2001FJ20140001)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谢梅萍变更为刘龙森,并到我局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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