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号),现将中央财政下达我区2024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0.36万元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按全区天然商品林分布面积补助,补助按标准统一为23.22元/亩。补助资金均为管护补助支出。
二、本次管护补助支出全部下拨相关街道。相关街道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政财〔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保护工程补助必须与林木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详见闽林综〔2016〕55号)。
四、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互结合,护林员管理参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模式执行。
附件:2024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