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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及义务兵优待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5-03-14 11:21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并落实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以2024年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鲤城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4年度为62259元,2023年度为58880元)的增长幅度(3379元)为参照基数,按确定的比例给予增长。具体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筹集和发放渠道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

      三、2025年1月至3月应补差额,于2025年4月份发放生活补助费时一并补发。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

      附件:2025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

    类别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烈士

    军人家属

    城镇

    35%

    5952

    99

    6051

    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

    城镇

    33%

    5229

    93

    5322

    病故

    军人家属

    城镇

    30%

    4758

    84

    4842

      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对象

    类别

    入伍

    时间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老复员

    军人

    新中国

    成立后

    35%

    4647

    99

    474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3.6%

    1560

    10

    1570

    参战退役人员

    17.75%

    1532

    50

    1582

      三、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一级

    因公

    85%

    193340

    2872

    196212

    16351.00

    三级

    因公

    65%

    148538

    2196

    150734

    12561.17

    因病

    62%

    137356

    2095

    139451

    11620.92

    五级

    因战

    45%

    104686

    1521

    106207

    8850.58

    因公

    41%

    91109

    1385

    92494

    7707.83

    因病

    38%

    82923

    1284

    84207

    7017.25

    六级

    因战

    35%

    82015

    1183

    83198

    6933.17

    因公

    31%

    74264

    1047

    75311

    6275.92

    因病

    28%

    62955

    946

    63901

    5325.08

    七级

    因战

    25%

    60494

    845

    61339

    5111.58

    因公

    22%

    52694

    743

    53437

    4453.08

    八级

    因战

    20%

    41678

    676

    42354

    3529.50

    因公

    17%

    35704

    574

    36278

    3023.17

    九级

    因战

    15%

    32465

    507

    32972

    2747.67

    因公

    12%

    25498

    405

    25903

    2158.58

    十级

    因战

    10%

    22387

    338

    22725

    1893.75

    因公

    7%

    17380

    237

    17617

    1468.08

      四、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放

      占上年度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年31130元。

      五、义务兵在部队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放

    类别

    占当年优待金%

    新标准(元)

    一等功

    100%

    31130

    二等功

    60%

    18678

    三等功

    30%

    9339

    优秀士兵

    10%

    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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