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5〕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各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办),有关企业: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科技〔2020〕55号)、省工信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1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推荐申报工作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第十九批)推荐申报工作一并开展,集中一次进行受理。
(二)申请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申请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按《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南》(泉工信科技〔2020〕56号)编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并附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填报日期,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上述电子文档和表格可分别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泉州市工信局、鲤城区工信局等官网下载。
(三)请意向申报企业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发送至我局邮箱,以便于我局初审。纸质件申报材料请在初审完成后的5月26日前提交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评价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省工信厅原则上三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评价。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科技〔2020〕55号)第十二条规定,市工信局原则上每年分批滚动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
(二)2025年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我区辖区范围内认定的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
(三)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请于9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并填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一并发送至我局邮箱。
(四)上述电子文档和表格可分别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泉州市工信局、鲤城区工信局等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小单 联系电话:0595-223557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1515室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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